评聘条件:
(一)师德
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师生关系健康、良好;为人师表,道德高尚,严于律己,有团队合作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并具有进取精神。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师德方面的具体考核指标由校聘任委员会制订。
(二)学历
申报者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197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三)任职年限
申报者任初级职务应满四年及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从教满三年及以上。
(四)考核要求
申报者任现职务期间须有两次在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年度业务考核中排名50%以内。年度考核优秀视作在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年度业务考核中排名50%以内。
(五)公开教学
申报者现职务期间至少有两次本申报学科的校级及以上公开课。
(六)班龄
任教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命科学等学科的教师至少应担任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含见习期,团队工作可相加计算)。
(七)论文
校级以上教科研论文2至3篇。
(八)继续教育
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所规定的教师360课时的职务培训任务。
(九)外语水平
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中级职务,应有国家人社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外语等级考试”或上海市人社局组织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英语等级考试”的C级考试合格成绩。其中申报外语学科的人员,应有本专业外语A级考试或第二外语C级考试合格成绩。
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申报本专业外语学科的人员,应有本专业外语A级考试或第二外语C级考试合格成绩,或提供高等学校外语专业四级及以上级别证书。
(十)计算机水平
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中级职务,应有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水平要求按照上海市教育系统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考试的要求或沪人[2008]26号文件要求。
相关政策要求:
(一)支教教师的政策
1、到云南等地区或上海郊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担任初级教师职务3年者,可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务。
2、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支教期间在当地所写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论文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应视作在区级刊物发表。
3、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其外语、计算机成绩可不作为必备条件。
4、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在当地开展培训,进行带教或开设公开示范课等,可视其具体开展的情况,折合相应学分记入其本轮参加教师职务培训的学分中。
(二)转岗评聘的要求
1、非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现改任中小学教师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应办理转岗手续。
2、非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现兼任中小学教师工作满二年及以上,且承担学校同学科任课教师课时量的二分之一及以上,应办理转岗手续。
上述对象均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并符合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方可办理转岗手续。
(三)“续报”人员的要求
“续报”人员指“上一年未通过人员在本年度继续申报原申报学科”的对象,根据上海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2007年6月21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上一年度未通过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经讨论,对关于“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界定提出如下条件:
1、因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获得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者。
2、参加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并在本申报学科领域中获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3、在申报当年其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成果获得区级一等奖或市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
4、申报德育学科者在德育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班级获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本人获区级及以上德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申报者须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的学校晋升考核排序中名列前茅。
(四)“破格”评聘的要求
对不具备规定高一层次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或教学科研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可破格晋升中级教师职务。破格条件如下:
1、任初级职务期间完成四年任课教学工作量;
2、德、识、能、绩、责各方面符合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条件,且在学校和局学科评议组考评中名列前茅;
3、初级职务期间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德育中级教师者,其担任班主任工作应满四年(资历破格者应满三年),在培养优良班风和转变学生思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班级获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本人获区级及以上德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本学科教学工作一般应满四年,在推动素质教育、课程教材改革方面有成效,了解本学科教学研究动态,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竞赛一、二等奖,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市级及以上一等奖。
(3)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任初级职务期间承担区级及以上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获得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等第奖,或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发表(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水平的论文。
(4)因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资历只能破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