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政策规定,“十五”(2001--2005年)期间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含
特级教师)的中小学、幼儿园干部和教师应参加540课时培训,取得54学
分,其中30学分为专题研究学分。我院将举办中学高级教师研修班使这些
对象能完成专题研究学分。为做好办班的各项先期准备工作,拟对参加对象
进行调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调查对象:男教师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1951年1月1日以
后出生,且在2003年1月以前被评为中学高级教师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干
部和教师。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免予参加中学高级教师专题研修班培训:
(1)“九五”(1996--2000)年期间完成教师职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十五”期间参加并完成高一层学历培训或研究生课程班的教师。
(2)“十五”期间参加并完成我院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并提交论文的干
部。
(3)“十五”期间参加并完成我院举办的各类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并取
得结业证书的干部和教师。
(4)“十五”期间参加并完成我区各名师工作室培训的干部和教师。
(5)干部、教师在“十五”,期间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推荐,区教育行政
部门批准,参加高等院校有关专业脱产进修或公费出国进修达1年及其以
上,并取得相应证书者。 ,
(6)干部、教师在“十五”期间参加国家级、市级、区级教育科研课题
研究,独立撰写研究主报告或6000字以上的论文,有完整的课题研究档案
者。
(7)被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进修学院聘请担任各类干部培训班导师,
能根据干部培训要求确立本人书面指导计划,完成指导任务,指导2期干训
班及其以上。
(8)被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进修学院聘请承担培养区级中青年骨干教
师的指导教师,能根据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要求确立本人书面指导计划,完
成培养任务,独立撰写论文,带教2年及其以上。
(9)在国家级、市级刊物发表3篇论文者。
(符合上列情况者在“十五”结束前均需提交相应证书、证明或论文)
3.第1项所列对象中除第2项所列情况外均需填写“中学高级教师专
题研修班参加对象调查表”。
黄浦区教师进修学院 教务处
200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