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已于
一、创建目的
创建文明组室是推进学校文明建设的有力载体,也是加强学校文明建设的内涵。我校遵照创建上海市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实施规划,通过创建文明组室,以进一步夯实学校文明创建的基础,营造“民主、合作、科学和拼搏”的校园文化氛围,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文明素质,增强学校凝聚力。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二、评比范围和要求
文明组室评比以教研组、教务组和总务组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文明组室评比内容以学校教代会通过的《上海市第八中学文明组室创建条例》为依据。
三、评比办法
1、学校成立文明组室创建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校长、工会主席、教工代表组成考评小组。
2、各组室每年由工会组长根据组内实际情况进行自评,自评应该实事求是,肯定优点,不隐瞒问题。
3、学校文明组室创建领导小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核、评定。
4、被评为优秀文明组室的,由学校进行表扬和表彰,并优先推荐上报区级文明组室。
5、组室成员中出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事件、重大教学事故、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违规收费、有计划外生育事件的,则该组室评定为不合格,须及时整改。
6、每年评出优秀文明组室不超过30%,其余累计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组室为合格文明组室,评选分在90分以下的组室须及时整改。
7、经费奖励(略)。
四、上海市第八中学文明组室考评指标(略)
五、本条例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第八中学党支部、校长室、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