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教育系统《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明确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切实加强和推进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而带动师德行风建设,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二、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律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三、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定期分析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确保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议事规则办事,凡学校重大事项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以身体力行、严于律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全体党员努力发挥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作用。
六、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201-2018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