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馆向本校教工开放开架图书。
2、借书办法:教工借书前向管理员输借书卡,签借手续放入专户袋内,归还图书在卡上注销。
3、借书限额及期限:凡借文艺书不超过五本,期限为一个月。业务参考书不超过二十五本,期限一学期,学期结束须归还 借书。如工作需要须续借者,办理续借手续,以一次为限。
4、当月、当期报刊杂志,以在图书馆查阅为原则;非当月、当期的报刊杂志如需外借,须办理借阅手续,借期为一周。
5、馆内所藏丛书、全集、珍本、单本、图书、工教书、原版书以及不出借的图书刊物,一律在馆内临时查阅,不外借。
6、调离学校的教工应主动归还所借图书,办理还清手续。
7、爱护图书,人人有责。借阅的图书如有严重损坏或遗失,原则上赔偿原书,或一至三倍于原价赔偿。
2017-2018年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