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晋升条件与标准是在《黄浦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条件与标准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校情况,补充制定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晋升的标准。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现行相关系列职务条例执行。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根据结构比例的标准,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完善。
一、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2、有良好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
3、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任课课时量、工作量。
5、现任教学科或工作须与申报学科职务相一致。
6、有指导本等级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
二、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
1、五级(副高级职务一级岗位)
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高级岗位须满6年及以上;能出色胜任学校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或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任期内有至少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有两次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有主持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其研究成果获区级科研成果等第奖及以上奖项;在省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两篇(或区级刊物上三篇),在区内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所从事的工作中有一定的知名度,任期内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显著成绩并获得政府认可,获上海市园丁奖及以上荣誉,获得过区学科带头人称号,或上海市名师培养对象;能出色完成区级或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带教、指导教研组等工作。
2、六级(副高级职务二级岗位)
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七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能较出色胜任学校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或所从事的工作并有较好成绩;在任期内有一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有两次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其中一次须是区级及以上),评价良好;有主持(或参与)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在教科研论文评比中获区级及以上奖项;在省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一篇(或区级刊物上两篇);从事的工作有较好成绩并获得政府(或学校)认可,获区园丁奖及以上荣誉,或区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或区学科中心组成员及以上,或区名师工作室成员及以上,或区特色教师,或校级及以上职务评审组成员。
3、七级(副高级职务三级岗位)
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能胜任学校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工作业绩较好;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带教、教科研等工作。
4、八级(中级职务一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中级岗位须满6年及以上;能较好胜任学校本学科本学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在任期内有两次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其中一次须是区级及以上),评价良好;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应承担教科研任务,要有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或确有自身教育教学实践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的经验总结,在校级以上范围交流并获奖;能较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应是学校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所从事工作的骨干。从事的工作有较好成绩并获得政府(或学校)认可,获区园丁奖及以上荣誉,或区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或区学科中心组成员及以上,或区名师工作室成员及以上,或区特色教师等。
5、九级(中级职务二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十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本学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在任期内有两次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评价良好;有一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应积极参与教科研任务,或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所从事的工作的小结,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并有好评;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各项工作。
6、十级(中级职务三级岗位)
具有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本学段的教育教学工作;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教科研等各项工作。
7、十一级(初级职务一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十二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任期内有两次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评价良好;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应参与教科研研究,或有能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所从事的工作的总结,在教研组或年级组或有关科室及以上范围进行交流,并有好评;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8、十二级(初级职务二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十三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任期内有两次教研组及以上范围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评价良好;有一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有一篇教科研文章或经验总结,并在教研组或年级组或有关科室范围内进行交流;应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9、十三级(初级职务员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期内的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三、专业技术岗位补充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申报相应职务级别中的高一等级岗位。
1、在原专业技术等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及以上,且符合高一级的岗位晋升条件;
2、在原专业技术等级岗位上任职满八年及以上;
3、任现职年限达十一年及以上者,可以申报该级别的最高级,即中级专技人员可以申报八级,高级专技人员可以申报五级。
学校聘任委员会对以上符合申报条件者的工作表现均实行综合评价和排序,并择优晋升。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校长室。
上海市第八中学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