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以来,高三年级学生具备了更多的升学选择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每年因春季高考预录取、高职高专录取、出国学习等原因提出不再参加学校后续应对秋季高考学科学习的学生并非个案,其中许多学生提出了合理的个性化学习需求。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发展需要,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
(1)当年被春季高考预录取的高三应届毕业生;
(2)当年被高职高专自主招生录取的高三应届毕业生;
(3)已办妥出国手续或被国外高校提前录取,需要国内高中毕业证明材料且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
(4)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来校就读的学生。
二、管理程序:
1、材料的审核及身份认定
在每年的相应时间节点(高三语数外合格考成绩公布后、春考或大专录取结果公布等),学生本人或家长出具学生的录取通知书或国外高校的录取证明或医院证明等相关文件,由年级部及教导处核实该同学的去向属实,同时教导处、年级部做好备案工作。若学生(或家长)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该生必须按照学校的校纪校规完成应尽的学习义务,不得擅自弃学。
2、对“适用对象”中(1)(2)(3)类学生,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应按照作息时间到校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将针对他们的实际情况,制定特需课程提供学习帮助,学生不得利用此时间段在校外进行旅游、打工等活动。如自行安排好相应的学习任务不再参加班级学习,则需提出书面申请(附自选学习课程单)、并经家长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但每周必须至少保证参加一次学校统一安排的志愿者活动。学生须服从年级部、教导处相关老师的工作安排,接受考评。
3、部分学生需要参加与秋季高考同步且与升学专业相关的校外培训课程,则须由家长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附具体培训课程安排),经学校同意后方可间断参加校外培训;待培训结束后即准时返校,如若延期,则根据校纪校规予以处理。
4、对“适用对象”中(3)类学生,若必须参加被录取学校所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则需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后方可实施;学生在校外求学期间应该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对该生在校外的一切行为后果负责(此条款要在申请中特别注明)。
5、对“适用对象”中(4)类学生,要求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其具体情况,要求学生、家长提交各类与“不能来校就读” 的相应证明,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实行。特别申明:学生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对该生在校外的一切行为后果负责(此条款要在申请中特别注明)。
6、管理期限
自书面申请获批之日至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上海市第八中学
2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