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闹剧”给我们的启示
市八中学 崔弼辅
2004年12月上旬“2003年度十大经济人物”熊德明赴温州讨薪之行,趁兴而去、败兴而归,本是一场平常的讨债行为,因为有了媒体铺天盖地的炒作,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智者见智、仁者见仁。拙作把熊德明赴温州讨薪之行,简称为“熊德明现象”对此谈一点看法。
“熊德明现象”体现了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长,这是我国近几年来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生动体现。长期以来,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平头百姓,经常受到有些政府部门和奸商的骚扰,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向谁倾述,向谁讨回公道,人们只有把希望寄托在清官的身上,希望找到清官,多出清官,这不能不说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悲唉。我国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的国家,“以人为本”体现了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些部门有些领导人应该想一想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为谁掌握和使用权力。但是,有些行政部门不能以法行政,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究竟能解决多少问题,但愿“沈志刚案”和“佘详林案”在中国少出和不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那么、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如何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我国在宪法和普通法律中对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有很多的条款,关键的是执法和监督执法。如果、只要求公民遵守法律,而有些执法人员缺乏执法的意识和执法的水平甚至同奸商合伙作伪公正,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而且法律变的苍白无力,剩下就是针对老百姓的条款。如何谈得上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应该对知法犯法的执法人员,按照法律严惩,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熊德明现象”还告诉我们究竟是谁造成了“熊德明现象”,是我们不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制。我们的行政部门是否以法行政,司法部门是否以法办事,商人是否以法行商和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法律程序,有效的监督机制,要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尊严,谈何容易。“熊德明现象”是一把锋利的“双刃箭”,一方面告诉我们由于总理帮助平民百姓讨薪,债主在最短的时间把债还清,使平民百姓得到了一年的血汗钱,体现了国家领导人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另一方面又鞭挞了我国的法律体制,区区一件小事,竟难倒了我国的法律,反到证明了“法治”并没有代替“人治”,这一现象如果得不到彻底的根治,如何谈得上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熊德明现象”的主人公作一点探讨,熊德明是一个没有文化没有法律知识的普通农村妇女,为了请总理帮助讨回丈夫一年打工的血汗钱,成为一个“2003年度十大经济人物”从而一举成名。惊诧之余、认为这顶桂冠来的太容易了吧。屈指可数,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里,有多少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的改革家,企业家,经济领域里的理论家有多少人戴上这顶桂冠的,我认为是社会上一些人的逆反心理造成的,是媒体吵作的结果。如果我国的经济人物都是由这样的人组成的,那么、我国的经济怎样发展,经济人物还有什么价值。作为她本人来讲被评“十大经济人物”应该仔细想想是借了总理的光,而不是她的真才实学和对社会作出的贡献。应该要严于解剖自己、安分守己,做自己应该做的,能够做的一些工作,不要为总理丢脸。但是、没有耐的住寂寞、抵当不住社会“名人”效应的诱惑,当上了企业里的“协调员”和远赴温州讨薪之行,结果被新闻媒体炒作了一翻,被奸商在法律的条款玩弄了一翻,最终以尴尬的局面而结束。在当代社会维权谈何容易,要有较高的知识水平,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要有一定社会关系。维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程序没有捷径可走。
“熊德明现象”还告诉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任重道远。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则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要增强公民的法律的意识,就要求我们学习法律的知识,运用法律来维护合法的权利。
但愿“熊德明现象”在中国不要再出现,真正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