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八中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本细则于2015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八中学第十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会议通过)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职务或工资)、聘任、绩效工资分配、奖惩、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以及解聘等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区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方案。
一、考核基本原则
本单位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公正公开、便于操作的原则。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范围和要求
1、考核对象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和工勤人员。
2、新进教职工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未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级。
3、调到现工作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现工作单位予以确认考核等级。
4、教职工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教职工,暂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立案审查后如无问题,是否参加考核或确定等级,由本单位确定。
5、受行政处分的教职工应当参加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6、内退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一般视作合格。
7、借出人员超过半年的,由借入单位与借出单位协商后对其进行考核,结果报借出单位归档。
三、考核种类
本单位的考核主要分为月度考核、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
1、月度考核。月度考核是本单位对教职工每月完成基本工作要求和实施常规管理情况的考核。学校将按照考核方案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月度考核是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参考和依据。
2、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对本单位教职工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的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按学期进行,下半年的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合并进行。
3、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当年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完成岗位职责和工作计划情况的综合评估和考量。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和绩效考核为基础,考核结果是续聘、晋级、调整工作岗位等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第二年年初进行。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主要是由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组成,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素质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个人品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行动和专业发展等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取得成果的水平、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效率以及个人专业发展取得的成效等,主要反映工作实绩和贡献。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2、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获“优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人数的25%,其中教师优秀中班主任比例占50%左右,本单位教职工总人数的15%的优秀名额报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师德“三不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1)优秀:必须具备下列若干条件
德:以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关爱学生有突出事例;自觉维护政府、学校的利益和团结,努力克服困难,积极支持和配合完成上级布置的重大政治任务;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干好一行;在各级各类座谈会、网上评定中获得广大师生好评。
能:教育能力强,班级管理有成效,所带班级被评为三星级荣誉班及以上称号,或班主任考评中获得优秀,任教班级课堂纪律控制良好,并能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的养成工作;教学能力强,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多次进行校级以上公开教学的展示,并获得优胜评定,在本单位及以上层面有一定影响;服务能力强,在教师反映中满意度高,在两长及以上人员考核中名列前茅。
勤:一年中基本全勤,事假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在平时的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经常利用业余时间为学生、教师服务;在学校有突击任务时,能放弃休息,主动配合学校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绩:在班主任考核中获得优秀的,或所任班主任的班级获得市、区先进集体荣誉;所任教的班级在合格考、等级考、高考中获得相对较好的成绩,相对于该班起始成绩差值位于前50%,在市、区排名中达到(或超出)学校应有的位置,高效、高质地完成各学科教学工作;踊跃参加市、区各级教学评比活动,成绩显著;精心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在市级以上竞赛中取得好成绩。
廉:清正廉洁。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廉洁自律。
(3)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全年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6个工作日;或者经职能部门统计,发生教育教学事故在3次以下,有举报且经核查情况属实;或者严重违反校纪;或者造成学校较大损失者,考核为基本合格。全年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或者经职能部门统计,发生教育教学事故达3次及以上,有举报且经核查情况属实;或者有违反国法;或者造成学校重大损失者,考核为不合格。
五、考核机构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由校务班子和聘任委员会成员组成。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考核的实施方案,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综合考核评价结果。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方法
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力求考核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究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2、考核程序
(一)教师
①自评:回顾一年工作,填写工作报表,撰写工作小结。
②互评:专门召开教研组会议,进行个人小结交流;根据“德、能、勤、绩、廉”标准,互评提名,并进行无记名投票;由组长汇总结果,排序后上报教导处。
③由校级领导和年级部主任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并汇总整理学生代表意见,年级部主任提出考核优秀的建议名单,上报单位人事部门。
④由考核小组汇总教研组排序和年级部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认定,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在单位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
(二)职工
①自评:回顾一年工作,撰写工作小结。
②互评:召开处务会议,进行小结交流;互评提名,并进行无记名投票;由主任汇总结果,排序后上报单位人事部门。
③在教研组长和年级部主任会议上对两处职工进行无记名考核。
④由考核小组汇总部门考评数据,进行综合认定,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在单位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教研组长和年级部副主任
①自评:同教师考核。
②在教研组会议上进行个人小结交流。
③由行政干部和教代会代表对两长进行无记名考核。
④由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在单位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中层干部
①自评:同教师考核。
②在校行政会议上进行个人小结交流。
③由教代会代表进行无记名考核。
④由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在单位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校级领导
①自评:同教师考核。
②在全校教工大会上进行个人小结交流。
③由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无记名考核。
④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总考评结果并确定考评等级。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在黄浦教育网公示。
七、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2、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晋升一个薪级工资档次,同时具有续聘的资格。
对年度考核排序后几位的人员实行面谈制。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人员实行告诫谈话,提出其不足和限期整改的措施。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人员,学校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人员,在予以批判教育的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等处理。其工资待遇按新任岗位重新确认。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考核结果的使用,与本单位培训培养、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是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和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八、考核奖惩标准
参照《上海市第八中学考核奖励发放细则》执行。
本条例解释权归校长室,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