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1日上海市第八中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促进广大教职工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学校特设“教职工完成高层次学历进修”的奖励标准,对获得相应学位或学历的教职工给予一定奖励,为教职工的专业化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支撑。具体奖励规定如下:
一、奖励范围
1、凡利用业余时间报读师范类或与工作要求相关专业的硕士学历(或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教职工。
2、凡利用业余时间报读教育管理类或与从事的工作岗位相符的专业的硕士学历(或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层以上干部。
3、已占用工作时间报读高层次学历专业的,或报读与工作无关的专业的,均不列入奖励范围;新进大学生持双学位证书或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在获得相应学位或学历证书后,学校将其材料上报上级部门审核,除上级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学校再追加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在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证书后,方可填表申请。申请者需向学校人事办公室递交学位或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学费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2、人事办公室审核相关条件、证书等材料后,交学校领导审批,并于年底发放奖励费用。
本规定由人事办公室和校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