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1日上海市第八中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指导思想
班主任是学校教育第一线的骨干力量,是学校教育工作最基层的组织者和协调者。为提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班主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探索班主任工作规律,努力创造班主任工作特色,不断提高班主任管理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班主任的人事安排
由校长室、德育处和年级部协商确定合适人选,学校倡导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年终评优及各类评先中班主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 班主任津贴的组成
1. 结构工资部分:在市八中学任班主任年限5年以内的,其津贴为750元,任班主任年限每满五年,增加津贴50元。
2. 月度考核奖:分为150元和170元两种。月度考评为优秀者170元,考评为合格者为150元。
3. 学期考核奖:考核为优秀者700元,合格者600元,不合格者400元。
四、班主任请假制度:
1. 若因事请假,请至少提前一天同时向年级部和德育处请假,年级部批准上报德育处后方可暂时离职。
2. 若因病或突发事件请假,请第一时间向年级部主任和德育处主任报备,事后向年级部补假。
3. 班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少发班主任津贴100元,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少发班主任津贴200元,请假天数为一周以上两周以内者,少发津贴400元,请假天数两周以上三周以内者,少发津贴600元,请假天数超过三周以上者,不发放班主任津贴,且不发放当月奖金。
五、未完成学校及德育处规定的任务者,每一项少发学期考核奖100元,直至不发。
六、出现班主任工作重大责任事故者,年终考评不得评优,不发当月所有班主任津贴,特别严重者,班主任工作考评为不合格,并调离班主任岗位。
本规定由德育处和校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