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工会财产管理,保证工会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产的购置
1、财产的购置必须提出申请计划,由学校工会批准,统一采购。
2、申请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新购买的资产或物品,经验收清点后,在凭证上签字。
二、财产的保管、领借、检查与赔偿
1、相关人员领取物品,并及时登记。
2、工会所有财产,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只限保管部门和个人在校内使用,不得私自借给外单位及个人。离校时按交接管理方法交接,清查财产。
3、工会财产应定期检查,凡人为损坏,视其实际情况折旧或按原价赔偿,凡因失盗损失的,视其责任大小情况,由学校商量后作价赔偿或报销处理。
4、领借物品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注销,保管员要认物不认人,借物签字不漏记。
三、财产的报废和处理,按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列表统计,经使用部门、总务处、工会财务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