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
2、学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及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帐户,不得座支现金。
3、学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或转帐,有特殊情况经经审主任审核后,可支付现金。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5、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6、签发银行转帐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
7、不准擅自租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8、现金、银行日记帐每月与总帐、银行对帐单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