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对不符合规定,未经审批人签字同意的,财务人员不能办理财务收支款项。
1、业务经办人需预支借款费用,应填制“借款单”或“暂支单”,经工会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后,出纳核对数额办理支票或现金支出,经办人员签字。
2、业务经办人员需报销费用时,应有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出纳核对予以报销。
3、人员经费支出必须由工会主席核准同意后予以报销。
4、财务收支审批者应在审批范围内行使签字权,同时应认真审核每项收支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超出开支标准和范围,经办手续是否齐全以及存在其他问题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