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教委要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的有关工作通知(沪教委办发〔2014〕4号)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有关工作方案(沪教委体〔2014〕7号),提高学校应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空气重污染等气象灾害的能力水平,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校制定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有关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一)制定应急响应的工作机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德育室负责对学生和家长的告知工作,教学处负责安排预警日的教学活动,总务处负责安全巡查排除隐患,校办负责发布校园网公告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
(二)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
按照《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1.四级预警(蓝色):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2.三级预警(黄色):经监测预测,未来两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3.二级预警(橙色):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50之间;
4.一级预警(红色):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450。
二、规范有序,落实各项应急响应
(一)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响应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空气重污染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德育室等部门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1.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并在22:00维持,或者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学校根据市教委的预警响应信息或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由德育室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
2.在6:00以后至上课前(8:00)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根据市教委的预警响应信息或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由德育室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3.学校上课期间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由德育室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空气重污染响应措施
(1)四级和三级响应措施
当市工作组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时,学校一律停止学生(幼儿)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体育锻炼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做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2)二级响应措施
当市工作组发布橙色预警时,学校在落实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
(3)一级响应措施
当市工作组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时,学校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a)市工作组在当日22:00前发布红色预警并维持到22:00的,学校次日自动采取停课措施。次日不论AQI实测值升高或降低,学校都采取停课措施。
(b)市工作组在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次日自动采取停课措施。
停课期间,学校的教职员工按时到校、上岗,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组织人员做好看护和健康防护工作,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活动,学校不安排上新课。
(c)市工作组在当日6:00以后至上课前(8:00)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当日不停课,一律停止学生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迟到、缺勤学生不做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d)学校上课期间市工作组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二)教育教学安排
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根据市教委的规定,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1.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行政人员和部分教师(一般为30人左右)到岗,做好学校必须完成的工作。应上班因交通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2.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教导处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3.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在上课期间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教导处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预警应急响应和终止
1.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2.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总务处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3.信息上报工作。德育室及时统计当天师生情况,告知校办;校办向教育局安全工作信息“零报告”。一旦发生因极端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区教育局,严防迟报、漏报、瞒报等事件的发生。
4. 市工作组向公众发布应急终止指令后,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自动停止落实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解除应急状态,恢复常态化管理。
我校在加强宣传、开展教育培训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上海市第八中学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