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全面考评,促使教职工认真反思工作实践,在总结成绩的过程中,不断地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在发扬先进的过程中,不断地激励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纠正不足的过程中,不断地形成团队精神和凝聚力,从而打造高水平和强战斗力的教职工队伍,建设具有团队精神和充满创造活力的和谐校园。
考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平民主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考评内容:主要是由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组成,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特别是师德)的表现;能是指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教师育人的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在教育、教学、科研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数量、质量和贡献。
考评标准: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评获“优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教职工人数的20%,其中教师优秀中班主任比例不低于50%。严格执行师德“三不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考评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评为优秀者,必须具备下列若干条件:
1、德
(1)以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关爱学生有突出事例。
(2)自觉维护政府、学校的利益和团结;努力克服困难,积极支持和配合完成上级布置的重大政治任务。
(3)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干好一行。
(4)在各级各类座谈会、网上评定中获得广大师生好评。
2、能
(1)教育能力强,所带班级多次被评为“三星”班级以上荣誉称号。任教班级课堂纪律控制良好,并能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的养成工作。
(2)教学能力强,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多次进行校级以上公开教学的展示,并获得优胜评定,在校、区层面有一定的影响。
(3)服务能力强,急一线工作所急,想一线工作所想,在教师反映中满意度高,在两长和行政评定中名列前茅。
3、勤
(1)一年中基本全勤,病、事假累计不超过两周。
(2)在平时的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经常利用业余时间为学生、教师服务。
(3)在学校有突击任务时,能放弃休息,主动加班加点,圆满完成任务。
4、绩
(1)在班主任考评中获得优秀的,或所任班主任的班级获得市、区先进集体荣誉。
(2)所任教的班级在会考、高考中获得相对较好的成绩,相对于该班起始成绩差值位于前50%,在市、区学校的排名中达到(或超出)我校应有的位置,高效、高质地完成会考和高三学科教学工作。
(3)踊跃参加市、区各级教学评比活动,成绩显著。
(4)精心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在市级以上竞赛中取得好成绩。
全年累计旷工三天以上,或者有违反国法,或者造成学校重大损失者,考评为不合格者;全年有旷工,或者严重违反校纪,或者造成学校较大损失者,考评为基本合格。
考评方法:采取小结自评、交流互评、学生代表座谈、考评小组认定相结合的方法。
考评机构:校考评小组。
考评程序:
(一)教师
1、自评:回顾一年工作,填写工作报表,撰写工作小结。
2、互评:专门召开一次教研组会议,进行个人小结交流;根据“德、能、勤、绩”标准,互评提名,并进行无记名投票;由组长汇总结果,排序后上报教育管理处。
3、由校级领导和年级部主任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并汇总整理学生代表意见,年级部主任提出考评优秀的建议名单。
4、由学校中层以上分管领导汇总教研组排序和年级部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认定,初步拟定考评结果,上报学校考评组审核,最后由校务会议和校考评小组确定考评等第,优秀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
(二)职工
1、自评:回顾一年工作,撰写工作小结。
2、互评:召开处务会议,进行小结交流;互评提名,并进行无记名投票;由主任汇总结果,排序后上报教育管理处。
3、在教研组长和年级部主任会议上对两处职工进行无记名考评。
4、由校级分管领导汇总部门和教研组长、年级部主任考评数据,进行综合认定,初步拟定考评结果,上报学校考评组审核,最后由校务会议和校考评小组确定考评等第,优秀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教研组长和年级部副主任
1、自评:同教师考评。
2、在教研组会议上进行个人小结交流。
3、由行政干部和教代会代表对两长进行无记名考评,考评小组汇总结果。
4、由校务会议、校考评小组确定考评等第,优秀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中层干部
1、自评:同教师考评。
2、在校行政会议上进行个人小结交流。
3、由教代会代表进行无记名考评,考评小组汇总结果。
4、最后由校务会议和校考评小组确定考评等第,优秀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校级领导
1、自评:同教师考评。
2、在全校教工大会上进行个人小结交流。
3、由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无记名考评。
4、由区教育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汇总考评结果并确定考评等第。
奖惩标准:
1、考评为“不合格”:扣发当年全额年终奖,并作出书面整改措施。
2、考评为“基本合格”:扣发当年年终奖的50%。
3、考评为“合格”:获得正常的年终奖金。
4、考评为“优秀”:在获得正常的年终奖金的基础上,当年年终奖上浮400元,次年每月绩效工资上浮50元,并作为以后评选各级先进的基本条件。
5、连续两年评为“优秀”,除当年年终奖上浮400元外,每月50元作为其基本的绩效工资。
本条例解释权归校长室,经教代会通过后,于2009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正式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