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学校法治副校长李琳走进我校,为高一年级学生带来了一场以“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此次活动旨在通过解读民法典相关条款,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宣讲中,李琳结合民法典的立法宗旨与核心价值理念,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她提到,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不仅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通过具体条款守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民法典第184条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并通过辽宁齐老太案例生动诠释了法律对善意救助者的保护;第191条则延长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的诉讼时效,赋予其成年后维权的权利。
针对学生关心的校园生活问题,李琳以真实案例切入,详细解读了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人格权保护及家庭权利等内容。她特别强调,民法典第1032条和第1034条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为青少年抵御“隔空猥亵”“校园贷”等新型侵害提供了法律武器。此外,她结合刘某与胡某校园伤害案例,剖析了教育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责任,提醒学生遇到欺凌或侵权时应及时向学校、警方求助,善用“民事+刑事”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活动中,李琳还通过互动问答形式,引导学生思考如何践行诚信、公正的法治理念,并呼吁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履行保护责任,树立优良家风,筑牢未成年人成长的法治屏障。
此次宣讲以案释法、寓教于法,不仅让晦涩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易懂,更在学生心中播下了尊法学法的种子。同学们纷纷表示,今后将更加注重用法律规范行为、保护权利,争做知法守法的时代新人。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将继续深化检校合作,以法治力量护航青少年向阳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