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中央《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充分认识加强中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中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升中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减少学生欺凌隐患;有效指导家庭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形成良好家教家风;切实用好《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依法依规处置中小学生欺凌,为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治理范围
本校
三、治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各部门加强协作,协调区未保办,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二)积极有效预防
1、切实加强教育。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政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组织配合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家委会开展专题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成立由校长负责,教职工、社区民警和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继续完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
4、定期开展排查。每月以报表形式进行防治学生欺凌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三)依法依规处置
1、及时调查处理。对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学生欺凌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在启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置。
2、及时上报备案。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未保办。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学校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四、工作机构
成立上海市第八中学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小组
组长:周政(校长)
副组长:沈澜、于冰
成员:李群华、姜晨力、龚卉婷、王春岩、贾沛桦
联系人:姜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