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借书
(l)借书证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涂改。
(2)学生一律在学生图书馆借书,提倡多读好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树立革命理想。
(3)在规定日期和时间凭学生证和借书证借书,借书每次定为一本,借期不超过一个月。如需续借项前来办理续借手续,以一次为限。逾期不来归还图书者,收回借书证,取消本学期借书资格。
(4)借书时在“开架式“书架上可自由选择,选定图书后应出示借书征,并在书卡上填写日期、签名,将借书证交给工作人员后方可取走图书。归还图书时,在办理还书手续后取回借书证。
(5)爱护图书人人有贵,严禁折叠、卷页。如有损坏,必须赔偿。发现为故意损坏者,则按图书原价一至三倍赔偿,并报教导处批评教育。遗失图书照价赔偿。对紧张书籍,则须酌情加倍或数倍赔偿。
(6)借书时,看过后不需要的书照旧放在原处(不要倒放、不要反放)。
(7)遗失借书证应立即向图书室挂失。在挂失前已被借出的书,应由遗失者负赔偿责任。要补借书证,先向班主任说明理由,由班主任签条,再去图书室申请补发。
(8)学生在离校前需还清所借图书,否则不发毕业证书或有关证书。
2.阅览室
(1)阅览室按规定时间开放,凡本校学生均可到室内阅览报刊、借阅杂志、图书。凭学生证向服务员借阅(限一本),阅毕后交还服务员,取回学生证。
(2)报刊、图书应加爱护,如有损坏要赔偿。
(3)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注意环境卫生。
2017-2018年继续执行